宁波金融监管局答复市人大代表:将推动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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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08
近日,宁波金融监管局官网公布了其对宁波市两会相关提案建议的答复,其中一份答复指向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议,由宁波市人大代表、昆仑信托原董事长王峥嵘提出。
宁波金融监管局表示,该局认真研究,经商宁波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部门作出答复。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已在多地试点。2024年12月,北京率先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开启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步伐,此后试点城市快速扩至上海、广州、厦门、天津、南京、苏州、济南、东莞、合肥等地。
宁波金融监管局表示,为推动不动产信托财产试点工作尽快落地,该局已采取多项工作举措,并已起草宁波方案,下一步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并正式印发,推动该试点工作尽快落地。
宁波为推动试点已采取多项工作举措
王峥嵘建议之一是,健全制度设计,明确登记规程。建议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宁波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行办法。
宁波金融监管局对此答复,对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调研摸底后认为,该试点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宁波现实需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已在全国多地试点,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有一定经验可供参考借鉴,具有可行性。
为推动试点工作尽快落地,宁波金融监管局已采取多项工作举措。一是宁波金融监管局成立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小组,指定相关处室为责任部门,负责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推进工作。二是围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现实需求、社会意义和难点堵点等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并学习已试点地区的政策和案例,与辖内信托公司、相关金融监管局、相关协办单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等交流,充分掌握信息,为试点推进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深入学习比较已试点地区方案,研究各方案优势,在此基础上,充分与辖内信托公司、相关部门沟通,针对宁波实际情况,起草宁波方案。四是召开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座谈会,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充分交流意见,就工作推进、方案落地等情况取得共识。五是就起草的试点方案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下一步,宁波金融监管局将结合意见征求的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并正式印发,推动该试点工作尽快落地。
非交易过户和税收也是关注点
王峥嵘建议之二是,推动“非交易过户”,明晰产权性质。建议明确信托财产转移属于依法设立信托的非交易性行为,区别于市场买卖。他的建议之三是突破税收瓶颈,完善政策配套。
宁波金融监管局表示,起草的试点方案中,已明确了转移登记的相关情形和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信托当事人申请,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其他法定事项和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等材料中,以完成权属登记等行为。宁波辖内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取得不动产权利后成立信托项目,并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处分该不动产权利。下一步,宁波金融监管局将稳步推进后续工作。
对于税收问题,宁波金融监管局表示,该局组织召开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座谈会,就相关问题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充分沟通交流。
根据税务部门反馈,已试点的城市主要按照转移登记进行办理,因此在信托设立和分配环节,信托公司只能通过财产转让的方式取得和分配资产。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应依法进行涉税处理,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信托持有环节还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减免税。从目前试点城市执行情况来看,没有发现税收政策不明确、重复征税的现象。税收政策的制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权限规定,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无制定地方性税收政策权限。
下一步,宁波金融监管局将协同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及政策变化,如有相关优惠政策出台,将第一时间做好宣传辅导、贯彻落实工作,助力不动产信托稳健发展。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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