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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同步公告

来源于:本站

发布日期:2026-10-14 18:30:18

10月14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同步发布公告,回复上交所就这三家机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公告显示,问询内容主要围绕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两大方面。

三家机构的回复结论总体一致,认为上述两类问题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问询涉及行政处罚、未决诉讼仲裁

据此前公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拟向特定对象财政部、中国烟草及相关子公司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分别不超过1000亿元、1600亿元;中国人保拟向特定对象财政部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

根据最新公告,上交所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的问询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及诉讼仲裁两方面。

上交所表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要求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同时,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在相关未决诉讼,上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上交所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等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不影响本次发行

对于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影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公告,经核查,联席保荐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事项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对于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对财务的影响,以及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3家上市金融机构均予以回复,并公告了保荐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意见。

回复的总体结论基本一致:保荐人认为,相关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标的总额占发行人归母股东权益的比例较小,且均为发行人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即使相关案件最终的判决、裁决或执行结果对发行人不利,亦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的说明与其了解的信息一致;发行人对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说明与其了解的信息一致;发行人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财政支持8家中央金融企业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组成部分。

9月6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太平集团、中国再保险、中国信保8家中央金融企业公布总额3600亿元的增资计划。其中,3000亿元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募集,将向8家金融央企注资或认购其增发股份;另外600亿元由中国烟草及相关子公司参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定增。

各金融央企表示,此次增资将进一步夯实各公司资本基础,巩固提升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强化风险抵御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上市金融机构公告信息显示,注资事项紧密推进。9月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及在港上市的中国再保险已公告,本次定增募资事项已获得股东会批准。10月8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10月14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公告最新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同时,财政部已于10月8日发行2026年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一期),规模1500亿元。

从程序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均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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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同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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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同步发布公告,回复上交所就这三家机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公告显示,问询内容主要围绕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两大方面。

三家机构的回复结论总体一致,认为上述两类问题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问询涉及行政处罚、未决诉讼仲裁

据此前公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拟向特定对象财政部、中国烟草及相关子公司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分别不超过1000亿元、1600亿元;中国人保拟向特定对象财政部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

根据最新公告,上交所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的问询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及诉讼仲裁两方面。

上交所表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要求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同时,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在相关未决诉讼,上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上交所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等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不影响本次发行

对于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影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公告,经核查,联席保荐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事项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对于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对财务的影响,以及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3家上市金融机构均予以回复,并公告了保荐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意见。

回复的总体结论基本一致:保荐人认为,相关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标的总额占发行人归母股东权益的比例较小,且均为发行人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即使相关案件最终的判决、裁决或执行结果对发行人不利,亦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的说明与其了解的信息一致;发行人对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说明与其了解的信息一致;发行人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财政支持8家中央金融企业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组成部分。

9月6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太平集团、中国再保险、中国信保8家中央金融企业公布总额3600亿元的增资计划。其中,3000亿元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募集,将向8家金融央企注资或认购其增发股份;另外600亿元由中国烟草及相关子公司参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定增。

各金融央企表示,此次增资将进一步夯实各公司资本基础,巩固提升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强化风险抵御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上市金融机构公告信息显示,注资事项紧密推进。9月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及在港上市的中国再保险已公告,本次定增募资事项已获得股东会批准。10月8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10月14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公告最新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同时,财政部已于10月8日发行2026年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一期),规模1500亿元。

从程序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人保均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校对: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