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信托观察:从“工具思维”走向“制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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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9 04:30:10
2013年,国内首单家族信托悄然落地,拉开了中国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实践序幕。历经十余年的发展,这个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小众工具”,已被列入三分类新规中资产服务信托第一大门类,一个涵盖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七大业务品种的完整体系渐次成型。
行业转型背景下,财富管理业务正成为信托公司竞逐的焦点。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各类资产服务信托的规模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为4.37万亿元,在各类资产服务信托中规模最大。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在2025年度上半年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中提及,从长远角度看,制约资产服务信托发展的制度约束将会逐步得到解决,资产服务信托特别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将会获得更好、更快发展,今后或将逐步形成有价值的商业模式,成为既有规模又有业绩贡献的增长引擎。
制度的确立,推动行业完成了一场从“工具思维”到“制度思维”的深刻进化,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成为深度嵌入人生阶段、家庭关系和特殊需求的定制化法律架构。
从资产配置到关系配置,从超高净值专属到普惠化延伸,从私益保障到公益延续,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温度,走进更多家庭的生活场景。不过,在制度红利持续释放的同时,基础法律瓶颈、服务能力分化等现实挑战也随之浮出水面。

完整业务体系渐次成型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在2023年三分类新规后才正式作为官方分类名称出现,但其中所涵盖的核心业务,如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在此前已有广泛实践。
2013年国内首单家族信托落地,随后各家信托机构纷纷布局,保险金信托等业务也开始探索。这些业务本质上都是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保护、传承和管理的综合服务,已经具备了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雏形,也成为后来三分类新规中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核心业务品种。
2018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即“37号文”),对家族信托给出了官方定义,明确其“财富保护、传承和管理”的目的,也将家族信托与单纯追求保值增值的信托产品区分开,为后续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至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发布与实施,资产服务信托成为三分类业务中的首位,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也被列为资产服务信托项下的第一大类。
至此,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逐渐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业务体系。即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项下,按服务内容及对象划分,包括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7个业务品种。
负责建元信托养老相关业务的左君超博士认为,上述与家庭及个人相关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原理相似,即以满足家庭需求和解决家庭难题为目的,设计专属的信托服务方案。“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和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主要以受托财产规模进行的类型划分,在投资范围上要求不同,功能有所区别。而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类型,则主要聚焦不同的适用场景。”
业务分类具体要求中对其中4个业务品种设定了财产规模的门槛,即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万元,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600万元,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委托人交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因而,与家庭及个人相关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本质上都是运用信托法律制度和信托金融制度进行的家庭规划。主要的区别在于,基于多元客群、财产种类及数量、各类需求和不同应用场景进行的个性化服务内容定制。”左君超说。
走向“制度思维”的四重进化
“信托作为财富管理的天然工具,能够为客户实现财产确权、风险隔离、跨代传承、他益分配等多重功能,服务于家庭、家族乃至社会的财富传承需求。通过信托制度安排,可以满足客户长期资金规划、管理和传承等方面需要。”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这样定义信托在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
复盘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演进路线,这类产品正在从标准化走向场景化,从“工具思维”走向“制度思维”。这一转变背后是客户需求的变迁,使得信托不再是千篇一律的金融产品,而是深度嵌入人生阶段、家庭关系和特殊需求的定制化法律架构。
香港传承信托首席运营官廖家裕表示,过去十年家族传承的诉求指数级复杂化。“早期的安排往往是分散、隐秘的,如今领先家族致力于建立透明、系统化、具备正式治理规则的传承体系。”
“资产配置策略日益‘人格化’,为同一个家族的不同成员,可能需要设立目标迥异的信托,配置服务于人的发展。此外,慈善信托的兴起也尤为显著,这实质上是将部分金融资本转化为‘家族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投资过程。”廖家裕表示。
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高净值家庭的财富管理需求正经历深刻变化。一方面,对家族财富的长期保值与代际平稳传承有着明确诉求;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全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持续升温,跨境财富管理与传承已成为财富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结合当前的市场实践及行业观点,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也体现出从工具思维向制度思维的四重演进。
首先是从资产配置到关系配置的进化。双委托人信托的兴起、家庭共治模式的出现,表明信托正在从“如何管钱”转向“如何管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都通过信托架构得以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是从标准化产品到嵌入式服务的演进。无论是养老信托中的第三方支付机制,还是特需信托中的双监察人模式,信托正深度嵌入具体生活场景,成为连接金融、法律、康养、公益等多领域服务的“制度接口”。
同时,从超高净值专属到普惠化延伸也是近年来的明显趋势。如三分类新规将家庭服务信托门槛降至100万,而业务实践中,特殊需要信托等门槛降至30万,都打破了信托服务主要面向超高净值人群的传统印象。随着不动产信托登记等试点的推进,拥有房产的大众家庭也能运用信托工具实现财富保障与代际传承。这都是信托迈向普惠化的重要实践。
此外,慈善信托与财务管理服务信托的结合,也体现出从私益保障到公益延续的趋势。如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结合,让私人财富在满足家族需求之外,还能溢出社会价值。再如特需信托中剩余财产捐赠的设计,也体现出从个体家庭私益保障到社会公益延续的无缝衔接。
仍存多重现实挑战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在完成制度确立与场景化演进的同时,其发展进程中也浮现出多重现实挑战。这些挑战既有来自制度层面的基础性障碍,也有来自机构能力建设的内在压力。
如在制度供给方面,尽管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在不动产、股权、动产领域相继破局,但更深层的制度瓶颈依然存在。
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指出,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家族信托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这也导致大量资金通过设置离岸家族信托流向海外。这些障碍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体系的修订、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信托登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
他建议,在现有试点基础上,加快推动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推广和扩围;优化不动产信托税收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进行试点,允许信托公司在以上两个地方设立专职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和私募资管业务的子公司,推动离岸家族信托的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赵廉慧撰文指出,现行信托法粗略具备信托制度的主要框架和规则,对于发展资管业务尚可应付,但是已经不适应信托业精细发展的需求,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的迫切需求。
赵廉慧提到,委托人资格、受托人资格、信托财产归属、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边界问题仍然存在模糊不清之处;信义义务的规则体系凌乱、残缺不全;受托人责任规则缺位;信托的变更、终止规则不科学、不合理等,更不用说信托登记、信托税制的基础性规则缺位已经成为长期制约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问题。
此外,随着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的持续发展,信托公司面临的已不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做好”的挑战。
正如中国银行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的《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白皮书》中所提到的,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正在经历一场结构性变迁,从单一产品购买,历经资产保值增值、全量资产配置,逐渐演变为涵盖财富代际传承、企业金融支持、综合增值服务在内的多维需求。“个性、专业、安全”共同构成了高净值人群的核心诉求,对财富管理机构提供综合化方案与专属化体验的服务能力提出进阶要求。
廖家裕同样认为,当前最大的挑战在于服务边界的外延。“客户需要我们不仅是架构的搭建者,更是其家族治理体系的长期协作者。这要求我们理解家族文化,协助他们将非正式的惯例转化为正式的章程,并在代际更迭时,确保信托这一‘硬件系统’能与家族治理的‘软件系统’顺畅兼容、同步升级。这标志着我们从‘服务提供方’向‘家族共同成长伙伴’的深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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